時間 : 2020-11-19服務:集團要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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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取得填寫不規范的發票,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?
企業取得私自印制、偽造、變造、作廢、開票方非法取得、虛開、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(以下簡稱“不合規發票”),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,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02
業務真實發生,取得的發票填寫不規范,如何處理?
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、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,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,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,要求對方補開、換開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。補開、換開后的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,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03
匯算清繳結束后,被稅務機關發現取得的發票為不合規發票,如何處理?
匯算清繳期結束后,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、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并且告知企業的,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、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。其中,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、換開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的,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的規定,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。04
取得不合規發票后,無法補開、換開,如何處理?
企業在補開、換開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,因對方注銷、撤銷、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、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、換開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的,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,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: 1、無法補開、換開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(包括工商注銷、機構撤銷、列入非正常經營戶、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); 2、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; 3、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; 4、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; 5、貨物入庫、出庫內部憑證; 6、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。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。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、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,并且未能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,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。05
企業在以前年度未取得合規發票,在以后年度取得合規發票,能否稅前列支?
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,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,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、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,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,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。 —轉載于微信公眾號“上海稅務” 關于我們 —上海來億創業投資服務中心:投融資服務,內資、外資公司注冊,自貿區公司注冊,代理記賬,法律咨詢; —來電咨詢熱線:021-68812881、021-68812880 ; —電話微信同步:18501671702; —微信公眾號:來億創投;